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28 14: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物价上涨的变化和新时代协会组织改革及转型发展,切实加强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缴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三条 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简称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费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应为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会员单位是指已自愿申请加入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并在我省境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类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甲级6000元,乙级5000元,丙级3000元。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5000

在上述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增加缴纳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增加缴纳1000元,专项设计审查按设计资质丙级缴纳。

第七条   会员单位同时具有同类别多个专业类别资质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资质标准缴纳会费,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图审查的企业,根据相应的资质等级,按以上标准分别收取。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九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应根据协会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确定。当年度财务审计发现,会费收入已无法抵补协会的各项支出且连续两年出现财务收支赤字时,协会秘书处应及时提出会费标准的修改议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用途要在《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会费管理,合理开支,节约使用,保障运行。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要按年度委托财务审计机构,对协会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必要时,对协会理事长和负责财务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离任时,开展离任专项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应按照《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会员单位于10日内到协会秘书处领取会费收据。

第十七条   按照《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单位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缴的会费,须经协会理事长工作会议批准,方可恢复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八条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当年按会费标准的50%缴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8年6月25日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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