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优秀 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发表时间:2018-04-24 15:09 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青勘设协〔2018〕0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优秀 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尤其是要大力表彰长期坚持在青海地域内从事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家(院长),他们立足地域,不畏环境艰苦,勇于担当、勇于奉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经2018年1月4日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青勘设协[2017]05号]第四条评选条件作适当调整,同时把此次评选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区(尤其是各州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评选比例控制在全省会员单位的20%左右。 请全省各勘察设计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按新调整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条件,尽快组织认真填表申报参评。 调整后的评选条件: 1、优秀企业: ˙认真贯彻勘察设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近3年(2014—2016年)内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好。 ˙在勘察设计行业贡献突出,能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在行业内起模范带头作用,近3年内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企业制度健全,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团队精神。 ˙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在企业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或近5年(2012—2016年)内获得省(部)级、同业协会勘察设计奖项。为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行业各种活动,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2、优秀企业家(院长):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 ˙在本企业担任正职负责人满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任现职前担任副职3年以上)。 ˙所领导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增长。 ˙积极主动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为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热心于公益活动,在行业有较高声誉。 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可同时申报参评,也可单独申报参评。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月31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业绩说明,财务审计报告、科技创新、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宋贵滨 沈春宁 联系电话:6146224 地 址: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5楼511室(海湖新区索菲特大酒店西对面)
2018年1月12日
抄报: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本协会王理事长、各副理事 长、秘书长,存档。 附件1:
青海省勘察设计优秀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以上指标作为评审参考。 附件2:
青海省勘察设计优秀企业家(院长)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以上指标作为评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