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8-03 08:48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防汛工作,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检查《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及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项目检查信息填报情况。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带头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安排部署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2.检查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九个一”责任制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重点排查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未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安全标准化等行为。 3.检查风险隐患防控措施落实。检查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任务情况,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警示、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风险隐患情况。 (三)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未报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便擅自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见证取样并检验合格便擅自使用的情况。检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 2.检查是否采购有生产商品混凝土资质单位的预拌混凝土;检查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3〕196号)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罚。 3.检查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1.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情况;检查“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情况,新进场或转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和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学习情况。 3.危大工程管理。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执行落实情况,包括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组织专家论证及按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旁站及按要求组织验收等方面。检查“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情况。 4.高风险作业环节管理。突出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落实领导带班等制度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5.起重机械管理情况。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工〔2023〕172号)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落实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青建工〔2023〕76号)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检查保养维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是否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是否现场监督,是否存在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的情况。 6.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是否经过审批、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宿舍和办公区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使用明火情况;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具,器具是否有效满足灭火使用要求。 7.扬尘及噪声污染治理情况。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场地道路硬化、裸露土地覆盖、车辆冲洗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临近居民区建筑工地是否采取降噪措施,是否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夜间施工是否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检查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是否建立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台账,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合同,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情况。 8.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防洪防涝工作情况,检查施工项目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宿舍、工棚、办公室、食堂等临时设施是否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地段;是否建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五)关键岗位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现场实质性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落实情况,考勤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和考勤数据上传情况。 2.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聘用无资格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市场行为情况 1.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等情形;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人员信息一致,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2.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检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是否进行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后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劳务分包单位是否购买主材和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和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转入专用账户,施工总包企业是否通过合作银行按月足额代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项目现场劳务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是否确保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现场劳务工人实名制信息化考勤数据正常。 (八)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身体状态是否达到开复工要求,检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0〕215号)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开展监督检查。现阶段已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项目,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一切有可能诱发事故的问题隐患,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建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禁检查不深入、走过场,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按要求落实整改,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三)强化监管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予以通报。 (四)跟踪检查实效,推进检查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州)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