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67)——布置有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房间到底该如何设计?发表时间:2024-11-14 15:55 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62)——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室只能使用全新风空调吗?”、“《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66)——非专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室到底要不要考虑防爆问题?”发布后,争议较多。下面是部分留言:
今天就简单分析一下,布置有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房间到底该如何设计。 1 防火通规的“含蓄” 前文提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1.7条规定,建筑中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第2.1.9 条规定,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第8.3.3 规定,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第9.3.1条规定,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由于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正常运行状态存在溢出氢气的可能性,因此,当房间内布置有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室时,无论是否为专用蓄电池室,根据防火通规的规定,都需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通风换气设施必不可少。 但是,怎样才算防止形成爆炸条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报警值怎么设置,通风换气量要多大等,这些问题防火通规都没给出答案,所以,没法根据防火通规进行防火防爆设计,这是最“含蓄”的规定。 2 电气通用规范的“霸道” 前文提到,《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5条规定,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这条文看似“温柔”,实际上却最“霸道”! 根据条文规定,只要是专用蓄电池室,不管用什么类型蓄电池,不管容量是多少,不管有没有必要防爆,都要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但反过来,房间换个名称,加个其他设备,不再是专用蓄电池室,它就放手不管了,感觉还缺少些原则。 前文提到的专家解读认为“本条针对的是需设置专用蓄电池室的电源装置室,不需设置专用蓄电池室的电源装置室,如未采用上述电池及容量的UPS电源间等,不需按防爆场所设计”完全是一厢情愿,这不是对规范条文的解读,而是“篡改”,只有规范组的红头文件才有这权利。 所以,电气通用规范很“霸道”,但似乎还“不讲原则”。 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强条还在 综上所述,无论依据防火通规还是电气通规,都无法正确设计布置有蓄电池的房间!目前真正的设计依据仍然是《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设计人员应依据GB 50058-2014的规定划分蓄电池的危险区域。如为爆炸危险区域,则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表5.2.2-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 这是强条,以后大概率仍是强条! 4 还有《爆炸性环境电气工程通用规范》 《爆炸性环境电气工程通用规范》可以说是《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升级,目前还未正式发布。这才是爆炸性环境设计的最高标准! 由于只是征求意见稿,本文就不细述了,内容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类似。 5 结语 对于布置有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房间到底该如何设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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